伟大的中国是世界上最大国家之一,在这个广大的领土之上,有宽广的肥田沃地,给我们以衣食之源,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的土地上。可是,中国自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以后,其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就长期地陷在发展迟缓的状态中。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
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不但地主、贵族和皇室依靠剥削农民的地租过活,而且地主阶级的国家又强迫农民缴纳贡税,并强迫农民从事无偿的劳役,去养活一大群的国家官吏和军队。
中国历代的农民,就是在这种封建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之下,过着贫穷困苦的奴隶式生活。农民被束缚于封建制度之下,没有人身的自由。地主对农民有随意打骂甚至处死之权,农民是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地主阶级这样残酷的剥削和压迫造成了广大农民的极端的穷苦和落后,就是中国社会几千年在经济上和社会生活上停滞不前的基本原因。
自从一八四零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又从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武装侵略中国开始,中国又变成了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社会。这时封建时代的经济基础被破坏了,但是,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不但依旧保持着,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着显然的优势。 中国的皇帝和贵族的专制政权是被推翻了,代之而起的先是地主阶级的军阀官僚的统治,接着是地主阶级和大资产阶级联盟的专政。又由于中国是在许多帝国主义国家的统治或半统治下,中国实际上处于长期的不统一状态,同时由于中国的土地广大,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表现出极端的不平衡性。所以,中国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至大批地破产,他们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
在灾难深重的旧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关系完全占据统治地位,地主和富农占有土地的70%到80%,贫苦农民占人口的八九成,但却耕种很少的土地。地主阶级占有广大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其剥削的方式,主要地是收取地租,此外或兼放债,或兼雇工,或兼营工商业。但对农民剥削地租是地主剥削的主要的方式。军阀、官僚、土豪、劣绅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是地主中特别凶恶者。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的社会基础,是用封建制度剥削和压迫农民的阶级,是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阻碍中国社会前进而没有丝毫进步作用的阶级。因此,作为阶级来说,地主阶级是中国革命的对象。
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孙中山一手创建了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学说,这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反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纲领。 孙中山出身于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从6岁就开始参加劳动,这使他十分了解农民的疾苦。他曾对梁启超讲过:“今之耕者,率贡其所或之半于租主而未有已,农民之困也。”但终其一生,没有完成,也不可能真正解决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
但是,中国共产党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彻底改革封建的土地制度,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从党诞生之日起,特别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他们深入农村调查,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和农民运动,当时农民的主要攻击目标就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
毛泽东出身于湖南湘潭县的一个农民家庭,很早便参加农业劳动,因而对农民的疾苦体会很深。他说:“人人都有手脚,可是农民的手脚一年到头不停地劳动,却缺衣少吃,地主有手不劳动,有脚还坐轿子,却吃大鱼大肉,穿绫罗绸缎。”毛泽东历来注重对社会实际状况进行切实的调查研究,1927年1月,他考察了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写出了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书,对农民和农村问题有很深的认识。毛泽东强调,农村是中国革命的重心,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他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了“农民主力军”的思想:“中国的农民,连同雇农在内,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贫农是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的广大的农民群众,是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是中国革命的最伟大的动力,是无产阶级天然的和可靠的同盟者,是中国革命队伍的主力军。”所以,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只有进行土地的变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才能发动农民起来,完成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
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土地所有制上,毛泽东主张农民土地所有制,他指出:“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 1931年春,毛泽东明确指出土地归农民私有,他在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中说:“过去分过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有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由此,确定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此后,便逐渐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这就是: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所有制。
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土地所有制是毛泽东土地思想的核心。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毛泽东曾提出“共产党愿意停止使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实行减租减息的基本土地政策。但在抗日战争结束后至三大改造前,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一直是我党农村工作的重心。1947年12月,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这一思想的科学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彻底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对土地占有状况的某种改良;其二,无偿剥夺封建阶级的土地,而不是有偿赎买这些土地;其三,仅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即没收地主阶级和富农封建剥削部分的土地,而不是没收一切土地;其四,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并归农民私有,而不是归乡政府或国家所有,农民不仅有土地的使用权,还有土地的所有权;其五,即支持农民平分土地,又反对绝对平均主义。
在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方法上,毛泽东主张实行土地革命。他发动农民,武装农民,开展武装斗争,实行土地革命,推翻地主政权,建立农民政权,无代价地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所有,数千年压在农民头上的封建剥削制度被摧毁,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翻了身。
农民土地私有制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大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农民土地私有制并不是毛泽东奋斗的最终目标,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必将严重制约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而要使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则必须解决农民土地私有制问题。为了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理论,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领导中国农民走合作化道路,采取了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逐步过渡的形式,引导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的土地思想也就从主张农民土地所有制变为土地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的思想。
毛泽东也注意纠正土地问题的一些偏激做法,1931年2月27日,毛泽东依据当年2月8日中共苏区中央局通告第九号《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的精神,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信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确定了土地改革后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并指出所以这样规定,“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做得起来的”,只有实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所必需的政策,“才是真正的走向共产主义的良好办法”。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对于解放区土改不彻底和党内不纯的情况估计得过于严重;没有作出具体的政策规定来保证实施不侵犯中农利益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原则;强调反对右倾而没有注意防止“左” 倾。在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左”的偏差。1948年3月12日,毛泽东为发表《山西崞县是怎样进行土地改革的》通讯加写按语,指出:“关于如何在农村中进行整党工作,我们有了晋察冀区平山县的典型经验(这是刘少奇同志总结的)。关于如何在老区调剂土地而不是平分土地(因为那里已经平分了)的工作,我们有了陕甘宁区绥德县黄家川的典型经验。现在又有了晋绥区崞县这样一个平分土地的经验(虽然不完全)。这三个经验,值得印成一个小册子,发给每个乡村的工作干部。这种叙述典型经验的小册子,比我们领导机关发出的决议案和指示文件,要生动丰富得多,能够使缺乏经验的同志得到下手的方法,能够有力地击破在党内严重地存在着的反马列主义的命令主义和尾巴主义。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及前委的领导同志们,在对自己领导的各项重要工作发出决议或指示之后,应当注意收集和传播经过选择的典型性的经验,使自己领导的群众运动按照正确的路线向前发展。现在是成千万的人民群众依照党所指出的方向向着封建的买办的反动制度展开进攻的时候,领导者的责任,就是不但指出斗争的方向,规定斗争的任务,而且必须总结具体的经验,向群众迅速传播这些经验,使正确的获得推广,错误的不致重犯。”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里这样说道:“为着消灭日本侵略者和建设新中国,必须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解放农民。”毛泽东实行土地革命,成功地唤起了亿万农民的革命热情,使得千千万万的农民获得了土地。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和实施,使北方一亿六千万人口的解放区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使解放战争获得了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的源泉,有了土地改革这个胜利,才有了打倒蒋介石的胜利,所以土地改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1949年10月1日,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胜利,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是中国从古未有的大胜利,也是十月革命以后一个带世界性的大胜利。
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颁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法规定,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年冬季开始,分期分批地在拥有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全面实行土改。其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其过程一般为发动群众、划分成分、没收和分配土地、总结复查等几个阶段。至1952年底,土改工作基本完成。在土地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要废除私有制,毛泽东并不是否认土地的公有或国有,他只是把农民土地所有制当作是民权革命时代应该有的过程,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完成这样的任务,建国后,毛泽东领导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九四十年代和一九五十年代早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改革是人类历史上最杰出的改革。新民主主义革命主要以贫农为基本,而地主阶级是当时蒋介石独裁政府的主要栋梁之一。改革以前可耕地的百分之四十以上是佃户租的,租金经常是主要作物的收成的一半。这种极端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关系通过土地改革被彻底铲除了,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大大推进了社会的进步。毛泽东的土地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光辉灿烂的,也是中国农民在毛泽东逝世31年以后仍然怀念的主要原因之一。